【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】本案係罷免立委徐巧芯團體,向信義分局申准於2月1日9時至12時假福德路251巷舉辦罷免活動,適逢立委徐巧芯及其支持者,於12時前往慈惠堂參香,於11時30分許,大批徐立委之支持者到場聲援,信義分局遂請現場員警著制服及騎乘警用機車,分批隨行保護罷免團體離開。
信義分局執行集會安全維護,為避免意見不同團體發生衝突,視狀況規劃員警隨行保護,確保安全;並以隨行至民眾搭上大眾捷運或開車離轄為度。當日有2批民眾搭車離開後即結束保護。擔服隨行吳姓民眾員警,因吳靜怡民持續於信義區繞行,亦未收獲收勤指示,遂持續執行67分鐘,招致吳靜怡誤會。
信義分局業務單位係避免不同立場民眾發生衝突,基於積極預防危害所做之勤務決定。惟信義分局現場指揮官分局長下達指令未臻明確,亦未妥適向民眾說明警方隨行係保護作為,致民眾誤解,確有疏失之處,已自請處分,並確實檢討改進。